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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本网站”指由天算量化(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有并发布的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仅供参考,并不构成广告或分销、销售要约,或招揽买入任何证券、基金或其他投资工具的邀请或要约。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可更改或修订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毋须事前通知,本公司并不承诺实时更新本网站信息及资料。
与本网站所载信息及资料有关的所有版权、专利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产权均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概不向浏览该资料人士发出、转让或以任何方式转移任何种类的权利。
为全面贯彻落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的管理规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规范发展,即日起我司将优化产品信息推送规则。
01
如您是持有天算产品的直销客户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持有产品的相关信息:
1)天算官方微信公众号,“基金产品—个人中心”(查询持有产品最新净值、收益等)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查询产品月报、季报等)
3)通过已提供邮箱,获取产品信息(净值、估值等)
4)如需其他信息可以联系天算市场人员获取
02
如您是持有天算产品的代销客户或销售机构员工
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持有产品的相关信息:
1)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指定查询方式,我司将发送产品信息至销售机构指定邮箱或其他合规渠道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查询产品月报、季报等)
3)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基金销售机构人员或天算市场人员咨询
03
如您是对天算产品感兴趣的个人/机构客户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的要求,管理人仅可向已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的合格投资者披露基金产品相关信息。
在您完成特定对象确认流程后,可获取天算产品信息,请联系天算市场人员,完成特定对象认定流程。
注:天算市场人员联系方式可在文末获取
附
特定对象确认程序相关概念详解
1)合格投资者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专业投资者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是专业投资者:
(一)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三)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本条第(一)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
3)普通投资者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分为普通投资者与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为普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需满足合格投资者的要求。普通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
基金募集机构要按照风险承受能力,将普通投资者由低到高至少分为 C1、C2、C3、C4、C5 五种类型。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等级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至少划分为:R1、R2、R3、R4、R5 五个等级。
适当性匹配原则:
(一) C1 型(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别)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1 级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二) C2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2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三) C3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3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四) C4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 R4 级及以下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五)C5 型普通投资者可以购买所有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
C1型的普通投资者不得购买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C2-C5型的投资者主动要求购买与之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基金募集机构履行特别警示义务后,普通投资者仍坚持购买该产品或者服务的,基金募集机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或者提供相关服务。
4)投资者适当性
投资者适当性是指管理人在销售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把合适的基金产品或者服务卖给合适的投资者。
参考资料:《私募基金投资者保护手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北京基金小镇投资者教育基地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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